民間電台 – 一個真正屬於香港人嘅電台
政改論壇直播
週一, 02 十二月 2013 13:33
李飛一錘定音,政改形勢險峻,民間電台為加強動員1.1元旦上街爭普選,12月份逢星期五晚7:30-9pm舉行街頭論壇直播(打橫嚟講之公民提名及元旦是否佔中),承諾出席非法廣播,參與公民抗命的嘉賓陸續有來,繼長毛,劉慧卿,戴耀庭,胡志偉,李卓人,再有劉夢熊,范國威,Oscar黎汶洛,黃之鋒,劉嘉鴻,Q仔黎則奮,韓連山,陳健民,吳文遠,廖成利,周庭等,歡迎加入抗爭隊伍,爭取普選,爭取開放大氣電波!
除收聽直播外,可到”打橫嚟講”的(節目重溫)收聽或下載四場論壇
民台無牌廣播罪成
週日, 20 十月 2013 23:52
民間電台聲明
港府日前(2013年10月15日)公布,由王維基出任主席的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放免費電視牌照,引來全城嘩然;民間電台認為港府逆民意拒絕發牌,將令其 公信力崩潰;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雖然表明,行政會議的發牌決定是公平公正,不涉及政治因素,卻拒絕交代發牌準則,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表現。
Traveling by bus from KL to Johor Bahru is one of the popular options as it offers comfort and reasonable prices. Buses usually depart from Terminal Bersepadu Selatan (TBS) in Kuala Lumpur and arrive at Larkin Sentral, Johor Bahru, with a journey time of around 4 to 5 hours. There are various well-known bus companies that provide this service such as KKKL Express, Causeway Link, and Transnasional, with a high frequency of trips every day. Passengers can enjoy a comfortable ride with amenities such as adjustable seats, air conditioning, and Wi-Fi depending on the chosen bus company. Tickets can be easily booked through online platforms to facilitate travel.
民間電台在八年前為爭取開放大氣電波而公民抗命,遭港府接連起訴。東區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在08年宣判《電訊條例》違憲,理據之一是條例字眼含糊而且僵化,處理發牌事務的廣管局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而發牌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決定,未能確保不受政治因素影響而拒絕發牌,雖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行使酌情權,但過去16年未被行使,一旦申請失敗,當局不用解釋原因,亦無上訴機制,顯示行政長官擁有無限制的權力,令人憂慮。
想不到游德康法官一語成讖,廣管局早在2011年中已向行政會議呈交報告,建議發放三個免費電視牌照,香港電視是其中之一。翌年2月,港府批出將軍澳地皮,予香港電視興建製作中心,然而審批牌照一拖再拖,最後胎死腹中。
綜觀王維基近年言論,雖出格卻不算過激,也未聞支持民主或普選之措詞,僅在08年入主亞視12天期間,聲言不做「中央十台」。港府批出牌照予有線寬頻屬下 的奇妙電視及電訊盈科屬下的香港電視娛樂,獨遺王維基的香港電視,顯見港府日益專橫,卻對人民聲音「怕得要死」,丁點反對聲音也容不下。
當人民擁有言論自由,才能保障民主自由,所以獨裁者必然牢牢封鎖大氣電波,然而普世價值不可逆轉,故極權統治的共產黨也要說一些門面話,如毛澤東曾言,「讓人說話,天不會塌下來」,鄧小平也說「就怕聽不到人民的聲音,最可怕的是鴉雀無聲」。
行政長官梁振英由小圈子選出,沒有人民授權,上任後民望又急跌,所以這位人所共知的地下黨員,連門面話亦不說了,急忙打出「政權保衛戰」,大力打壓言論自 由,較殖民統治者更甚,如去年的「DBC電台風波」,表面上是股東不和,實質中聯辦幕後搧動,但港府愛理不理,介入調停也免卻,最後「大班」被逼出售股 權。
這次香港電視不獲發牌,引證了民間電台的公民抗命並非無的放矢。民間電台認為,大氣電波一旦被壟斷,將令競爭減少,窒礙創作空間,香港的演藝事業盛極而衰 便是一例;更甚者是媒體容易受到當權者操控,反過來變成挾制言論的工具,例如94年由抽起六四紀錄片引發的「亞視六君子」事件,及05年商台爆出的「名嘴 封咪」事件。
就如民主自由一樣,言論自由被不能寄望由當權者施予,民間電台一如既往,以「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的精神,以公民抗命來促使政府修改不公義的《電訊條 例》,成立獨立機構審批發牌事務,同時讓公眾以開放的輿論空間來監督政府,包括設立供公眾使用的數碼電視及電台頻道,以及容許民間籌辦電台及電視廣播,以 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